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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小微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
发布时间:2015/3/6 10:59:54
根据财政部4月8日晚最新消息,2014年起至2016年止,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,
从应纳税所得税额6万元提高至10万元。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仅为10%。
通知主要精神:
一、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小型微利
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税企业所得税。
二、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:工业企业三个条件:1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,
2、资产总额低于3000万元,3、职工人数低于100人。其他企业三个条件:1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,
2、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,3、职工人数低于80人。
三、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0%。
四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所得税是在符合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基础上,实行再优惠。
实际企业所得税负降低至10%。
五、2014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较财税【2009】133号、财税【2011】4号、财税【2011】117号的减征上限
从6万元大幅提高至10万元,优惠期限延长至2016年。